校企通平台商务合作协议
甲方:校企通平台
乙方:合作企业/商家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遵循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就乙方通过甲方的技术平台和宣传渠道销售产品及/或服务等具体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条款:
第一条:合作方式、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开展合作,乙方通过甲方提供的技术平台和宣传渠道,推广自身的品牌优惠活动,促进乙方产品及/或服务的销售量的提升。
【合作期限】本协议生效后,有效期一年。协议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自动续约,本协议继续有效。
第二条:合作基础
甲乙双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应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对乙方人员开展培训、现场讲解或电话告知等形式帮助乙方了解互联网、计算机相关服务和技术平台上的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
第三条:合作细节
【实名认证】为了让乙方更好地使用校企通平台的各项服务,保障乙方的账户安全,乙方须按校企通平台要求及我国法律规定完成实名认证。
【联系信息】乙方须按校企通平台页面的提示准确完整地提供联系信息(包括乙方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及电子邮箱等),以便校企通或其他用户与乙方联系,乙方有义务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信息发布】基于校企通提供的技术平台和宣传渠道,乙方可以通过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形式在校企通平台上发布商品及/或服务信息、招揽和物色交易对象、达成交易。乙方发布的商品及/或服务的优惠价格不得高于其他平台的优惠价格。
【禁售范围】乙方应确保对乙方在校企通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及/或服务享有相应的权利,乙方不得在校企通平台上销售以下商品及/或提供以下服务:
(一)国家禁止或限制的;
(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
(三)校企通平台规则、公告、通知或各平台与乙方单独签署的协议中已明确说明不适合在校企通平台上销售及/或提供的。
【交易秩序】乙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确保所发布的商品及/或服务信息真实、与乙方实际所销售的商品及/或提供的服务相符,并在交易过程中切实履行乙方的交易承诺。
乙方应当维护校企通平台市场良性竞争秩序,不得贬低、诋毁竞争对手,不得干扰校企通平台上进行的任何交易、活动,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方式提升或试图提升自身的信用度,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或试图干扰校企通平台的正常运作。
【促销推广】乙方有权自行决定商品及/或服务的促销及推广方式,校企通亦为乙方提供形式丰富的促销推广工具。乙方的促销推广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企通平台的要求。
【售后服务】针对消费者已经支付了费用的产品及/或服务,无论该商品及/或服务是上架还是下架状态,乙方都应当对已达成的交易继续承担发货、退换货及质保维修、维权投诉处理等交易保障责任。
【财务结算】消费者通过甲方平台预定乙方的产品/或服务,订金首先进入甲方平台账户(剩余款项消费者到店支付),在乙方核销(或消费者主动核销)时系统自动扣除佣金,乙方核销完成(或消费者主动核销)后剩余订金自动划拨到乙方在甲方平台的会员账户,乙方会员账户金额达到100元即可随时提现(因微信支付和支付宝平台产生的0.6%的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依法纳税】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企业应尽的义务,乙方应对销售额/营业额超过法定免征额部分及时、足额地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纳税。
【交易争议】乙方在校企通平台交易过程中与其他用户发生争议的,乙方有权选择以下途径解决:
(一)与争议相对方自主协商;
(二)使用校企通平台提供的争议调处服务;
(三)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
(四)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平台调处】如乙方依据校企通平台规则使用校企通平台的争议调处服务,则表示乙方认可并愿意履行校企通平台的客服或大众评审员(“调处方”)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根据其所了解到的争议事实并依据校企通平台规则所作出的调处决定(包括调整相关订单的交易状态、判定将争议款项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交易一方或双方等)。在校企通平台调处决定作出前,乙方可选择上述(三)、(四)、(五)途径(下称“其他争议处理途径”)解决争议以中止校企通平台的争议调处服务。如乙方对调处决定不满意,乙方仍有权采取其他争议处理途径解决争议。
【平台费用】甲方校企通平台向乙方提供的服务付出了大量成本,除校企通平台明示并经乙方书面确认的收费项目外,校企通向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目前是免费的。如未来校企通向乙方收取合理费用,校企通会采取合理途径并以足够合理的期限提前通知乙方,确保乙方有充分选择的权利。乙方认为收费事项或收费标准不合理的,有权在甲方提出收费要求之日起10日内请求解除本协议。
【订金提现】乙方通过提交银行(或支付宝)账号和账户名称进行提现,账户名称必须与在校企通平台提交的认证名称完全一致。甲方确认提现信息无误后,应于乙方提交提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支付至乙方银行(或支付宝)账户。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转账到位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应转账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责任限制】甲方校企通平台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基础保障义务,但对于下述原因导致的协议履行障碍、履行瑕疵、履行延后等情形,校企通并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因自然灾害、罢工、暴乱、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因电力供应故障、通讯网络故障等公共服务因素或第三人因素;
(三)在甲方对校企通平台已尽到充分管理义务的情况下,因常规或紧急的设备与系统维护、设备与系统故障等因素导致平台出现数据丢失、系统瘫痪等意外情况的。
第四条:其他约定
1.一旦乙方开始使用平台服务,本协议即刻生效。乙方确认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校企通平台相关运营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平台现有的及不时更新的或新发布的会员服务条款和隐私权政策以及其他各项规则、制度等。
2.双方往来传真/邮件/微信/QQ等记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