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所被授予湖南省文明单位、首批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湖南省青年文明号。在司法部、全国律协首届“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评比活动中,以129分全国最高分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由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亲授奖牌。1995年本所主任秦希燕荣获司法部评选的“首届全国十佳律师”。2007年本所主任荣获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全国律协“首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第一名),受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亲自接见。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正华亲自为本所题写所名,并题字“东方之子秦希燕”。全国人大常委会、湖南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司法部、全国律协等有关领导多次视察本所。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湖南卫视等中央和省内几十家新闻单位曾多次报道本所。联合国亚太经社会、美国、日本、加拿大、欧盟、新加坡、香港等十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代表团先后参观访问本所,并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协作关系。本所律师还多次应邀参加省内外重大招商项目的谈判;承办了一大批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担任了数十家厅局级单位、中央特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并多次为中共湖南省委常委和省人大常委讲授法制课,先后多次参与一批重点立法项目的起草、调研和修改工作;多次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在参政议政上充分发挥了律师职业作用,人民日报曾多次专题报道。湖南省司法厅曾首次荣记本所集体二等功。本所律师在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推进民主法治、热心公益事业和关注弱势群体方面,发挥了律师的职业作用,作出了突出贡献,曾多次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亲自接见。
2005年8月,本所乔迁长沙市维一星城国际九楼(通程大酒店对面)近两千平米的办公场地,基本实现了办公现代化、信息网络化和业务国际化。
本所宗旨“勤奋好学、努力工作、坚持正义、乐于奉献”,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为己任,以热情、周到、及时、准确、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