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要求,小孩应该在法定监护人(父母)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未交房或期房不具备居住条件,不作为入学依据
公寓房可以读公寓所在小区的学校吗?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长办发〔2016〕5号),我市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
如果公寓属于非住宅,则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未交付的房子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所以大家买房入学前,一定要算清交房时间、看清房产性质哦
那么在长沙划定的学区内,相关招生顺序是什么样的呢?
籍和法定监护人(父母)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学区内按生源排序顺序接收学生,注册入学
房户关系中,“户”是指小孩本人的户籍,“房”是指小孩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父母)的房产
具体的情况,小编举个例子跟大家来说明:
在划定学区内,小学按有户有房、有户无房(第一类)、有房无户、有户无房(第二类)、无户无房的生源顺序进行依次录取
现在有张三、李四、王五、赵六、孙七等5位家长,他们的孩子今年都要在长沙入读小学一年级,都报名同一所小学A
张三的房子在A学校的学区范围内,孩子的户口所在地与这套房屋一致。张三在报名时,就属于“有户有房”
李四是一名土生土长的长沙人,一直与父母(小孩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生活居住在一起,夫妻俩也没有买房。父母(小孩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房子在A学校学区范围内,孩子的户口所在地也与这个房子一致。李四在入学报名时,属于有户无房(第一类)
王五的房子在A学校的学区范围内,但是孩子的户口在外地(或者长沙其他地方)。王五在入学报名A学校时,就属于有房无户
赵六毕业后到长沙工作,自己和孩子的户口落到了A学校学区范围内,没有买房,家人租房住,有长沙城区基本养老保险。如果实际租住的房子在A学校学区范围内,他的情形属于有户无房(第二类)
孙七是从外地到长沙来务工,自己和孩子的户口也在老家,但是在A学校的学区范围内租房,在租房地办了居住证(已连续满一年,且仍在有效期内),也在长沙城区连续缴纳了一年以上的社保。在入学报名时,孙七的情形则是无户无房
学校招生录取顺序:
(1)招生顺序与网上报名的先后顺序是无关的。
(2)在划定学区内,小学按有户有房、有户无房(第一类)、有房无户、有户无房(第二类)、无户无房的生源顺序进行依次录取。
(3)个别学校由于生源增长导致容量不够,不能完全接纳本校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由学校进行登记,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